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2016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意见》(浙师行知人〔2014〕4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师行知人〔20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善教师分类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注重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策导引,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评聘实施范围
2016年度申报教师、科研、思政、教管、实验、图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院自主评聘。
学院自主评聘范围的申报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和岗位聘任的低聘人员,其中低聘人员的成果计算时间从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开始,且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新的论文论著,或主持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或获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方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16年度申报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工程、幼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须经过学院推荐方可参加校外评委会评审或取得以考代评资格,推荐有效期为一年。
2015年度及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的人员,在达到学院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方可参加学院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于未经学院推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少推迟一年评聘。
三、专业发展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经历或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要求
自2017年起,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教师(学生思政教师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经历或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
在本《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前已获批的教师,完成连续5个月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际进修经历,或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视为达到要求。
符合其他晋升条件而暂无本经历的博士,来院3年之内可允许其申报副高职务,但须在聘任副高职务以后的2年内完成相应的经历要求,如2年内未完成则低聘为中级,待完成相应的经历后再参与副高职务的聘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要求仍按浙师行知人〔2014〕4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要求
本年度申报教师、科研、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2014—2016学年(2014年6月30日—2016年6月30日)培训学时必须要达到144学时。
四、破格申报
(一)高层次人才项目认定
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限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项目)、钱江高级人才(省特聘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特殊破格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杰出青年学者可不受学历、年限等限制,可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和程序根据浙师行知人〔2014〕4号和浙师行知人〔2015〕9号文件执行。
五、代表作送审
为提高评审质量,今年继续实施代表作送审计分制(教学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除外)。其中“已达到”计4分,“基本达到”计2分,“尚未达到”计0分,3位校外专家评议结果总分达到8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关于论文论著和奖项
(一)凡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二)论文论著的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多个通讯作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仅限排名第一序位的作者使用。
(三)申报艺术学类实践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赛奖项”中的音乐舞蹈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影视作品展等)奖项不包含论文(著)获奖。
(四)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七、其它原院发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按照浙师行知人〔2014〕4号、浙师行知人〔2015〕9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抄送:浙江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人事处。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