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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实验室开放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人才培养发布时间:2021-06-28

                各学院、部门:

                为保障暑期实验室正常开放使用,确保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1年暑期实验室开放和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实验室借用时间

                1.7月份:75-730

                2.8月份:821-94

                二、暑期实验室使用管理

                暑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包括开展实验、实践、学科竞赛等工作的实验室),借用教师在征得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室教学计划外借用申请表》,经教务部审批并签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计划外借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使用。

                教务部对暑期使用实验室的审批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暑期不得使用:

                ①未经审批同意使用实验室的;

                ②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放假前无法整改完成,且临时安全措施不足以确保实验室安全的;

                ③借用教师在借用期间不注意实验室安全,未对学生做安全教育培训的;

                ④在实验室检查时发现,未落实实验室使用责任人,或有2次及以上不规范使用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

                从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安全教育、实验方案评估等方面全面排查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真抓、真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实验室借用教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配齐防护设施,将安全举措落实到位。

                2.落实实验方案安全评估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或其他人员应将自己的实验方案等相关内容记录至实验记录本上,并定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查,由指导教师对实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前提下方能开展实验;

                2)若实验方案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且必须开展时,则需将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双方在实验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已知悉该实验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3)指导教师因转岗、进修学习等,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审核。

                3.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1)学院科创实验室使用的管制类危化品由教务部统一保管,使用时由实验指导教师向值班实验员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出入库台账等。

                2)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应尽量减少库存,并妥善保管于试剂安全柜中。

                3)使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并监督学生做好使用记录。

                4)建立危险废弃物登记制度,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贴好标签放置于安全区域。

                4.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2)定期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效果检测和压力阀、压力表送检。

                3)使用高压、高温、高速设备时,实验人员必须在岗值守,确保实验安全。

                4)冰箱、烘箱等设备间距要达标,达到报废年限的冰箱、培养箱等设备及时报废处置。

                5.加强在校实验人员管理

                1)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如实、按时填写《实验室工作与安全管理记录》。

                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尤其是在使用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实验室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不得在实验室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各实验室应做好安全防盗管理工作,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及水电气。

                四、借用办理时间

                71日前,教师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室教学计划外借用申请表》纸质稿1份报教务部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henghj@zjnu.cn。联系人:盛含晶,办公室:9-305联系电话:15957955773/655773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实验室教学计划外借用申请表

                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暑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

                                               

                                                    教务部

                   2021626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计划外借用实验室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计划外借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doc